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

    1. 建立逐级防火检查制,要有日、周、月检查制度,每次检查要有记录,做到防火检查经常化、制度化。
    2. 发现火险隐患,逐件登记。凡是能整改的逐件定时间、定整改负责人、定措施、限期整改。一时整改不了,要采取零时性的安全措施,并积极研究确定整改计化。
    3. 重大火险隐患有立案、销案制度。
    4. 对危险性大、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、人员伤亡大的火灾隐患,必要时要停产整改。
    5. 对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火险整改意见和发出的火险整改通知书,要及时研究整改,按时复函报告。
    6. 新建和技术改造过程中,要贯彻有关消防法规,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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